|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社会民生 分 目:劳动就业 次分目: |
概况
2006年,广州市继续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向平等就业转轨,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全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54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19.72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74.30%,比上年增长0.04个百分点;年末尚有登记失业人员5.8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6%,分别增加0.43万人和下降0.02个百分点。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幅提高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市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规模由上年的1.5亿元增加到2.5亿元,调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通过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增加社区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4050”、“零就业家庭”和“农转居”人员的就业扶持力度。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是年6月,全市2572个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全部建成,形成市、区(县级市)、街(镇)、村(居)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网络,为本地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和“家门口”就业服务。在全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和经费保障检查;2335名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参加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中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按照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求,进一步修订街(镇)、村(居)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等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提高就业管理服务水平。
突出帮扶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试点,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送温暖服务,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实施重点帮扶,至年底,全市共有“零就业家庭”177户,涉及失业人员367人,解决1人以上就业175户,安排就业278人。加大对“4050”人员、“农转居”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全市6.76万名“4050”失业人员,实现就业4.49万人,就业率66.32%,比上年上升1.66个百分点;1.54万名“农转居”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15万人,就业率74.88%。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助力度,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补贴200元调整为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根据考核等级每人补贴400~1050元,是年,全市共有11.37万名农村劳动力登记求职,实现转移就业5.30万人。
强化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流动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管理与服务同步。是年底,流动人员就业录用备案信息网络覆盖至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就业服务网点,纳入信息系统的流动人员达160.66万人。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强化服务的原则,提供流动人员就业综合管理和服务。进入广州市求职就业的流动人员,到市、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一样,享受全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推进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地区间劳动力资源供需信息交流,大力拓展“远程见工”系统,引导跨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