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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建筑和房地产业 分 目:房地产业 次分目: |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06年4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在5%-20%的范围,并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为上限,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实行封顶。全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5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占历年累计归集总额的25.11%;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475个,新增缴存职工16.34万人。至年底,全市有2万个单位的177.05万名职工(含封存职工人数和4个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631.14亿元,归集余额334.71亿元。
全年共有46.98万名职工按规定提取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计97.51亿元。其中,用于购、建住房及支付房租的有33.90万人,占支取总人数的82.76%;支取金额80.70亿元,占支取总额的82.3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离退休养老的有5.68万人,金额11.85亿元;因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之后继承等情况提取的有7.40万人,金额4.96亿元。历年累计有218.34万人经批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296.43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54亿元,比上年增长21.33%,解决21115户家庭购房资金;回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6.32亿元。历年累计向11.11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98.92亿元,至年底回收77.94亿元;贷款余额122.99亿元,占归集余额的36.15%。
全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5.39%。历年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30亿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0亿元,经财政批准提取管理费0.89亿元,上交财政并经批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69亿元,未分配增值收益3.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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