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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建筑和房地产业 分 目:建筑业 次分目: |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印发
2006年12月,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审定颁发。该定额是根据广州市市政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补充《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缺项子目而编制成的。它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两大部分组成,分通用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和措施项目8个章节,编入子目近千个。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执行,与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原2002年《广州市市政工程主要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及与其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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