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建筑和房地产业 分 目:建筑业 次分目: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最高报价值管理新办法
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力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最高报价值办法,原《广州市投标限价暂行规定》同时停止执行。9月19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就全市实施该办法提出具体措施。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的项目及其他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都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最高报价值的设立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最高报价值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市建委负责工程设立最高报价值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要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等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设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办公窗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