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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分 目:港口 次分目: |
《广州港总体规划》颁布实施
2006年2月9日,交通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颁布《广州港总体规划》(简称《规划》),授权广州港务局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广州港是中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广东省能源、物资的主要中转港。
《规划》将广州港划分为内港港区、黄埔港区、新沙港区和南沙港区及珠江口水域。内港港区将随着城市发展及综合开发的需要逐步调整现有港口功能;黄埔港区主要承担沿海、近洋集装箱运输和粮食、煤炭、化肥、成品油等散货的运输;新沙港区主要承担集装箱、煤炭、矿石、粮食和化肥等物资运输;南沙港区主要承担汽车滚装、杂货、能源、液体化工和外贸集装箱运输,相应发展保税、物流、商贸等功能,并结合临港工业开发承担大宗散货运输,是广州港未来的重点建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