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7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商贸流通和服务业
分  目:中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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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

    2006年,广州市有各类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460个,其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含市、区(县级市)劳动力市场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80个,公民个人办和其他组织办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280个,从业人员共有1774人。

    广州市要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人本服务行为规范,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职业中介机构人本服务行为规范、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评选“放心职介”、加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职介活动等措施,强化劳动力中介服务的内外约束机制,引导和帮助职介机构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创造放心环境。

    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各级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针对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农转居”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需要,积极开办各种专场招聘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广州市积极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劳务合作,引导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

(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