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7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环境保护
分  目:环境监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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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2006年,广州市根据2010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的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解工作及进一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进行核定,向218户重点工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污染物数据5200个,对持证企业实行一证式监管,做到依证管理、按量排污、超标处罚;加强征收二氧化硫、第三产业与工业污水超标排污费工作,全年征收排污费10989万元,较好地实现了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