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2007 | 前一篇 后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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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法 分 目:审判 次分目: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审判廖乃全等人拐卖妇女犯罪集团案
2006年7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廖乃全等26人拐卖妇女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廖乃全死刑;判处被告人张庆、王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杨凯、向兴堂、胡红强无期徒刑,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2-15年有期徒刑。
廖乃全、杨凯、张庆于2005年5月起相互勾结,先后伙同被告人向兴堂、江智范、钟高会等人,在广州火车站、车站广场等地,以攀老乡、帮找工作、交朋友等为由,将外地来广州找工作或探亲的女青年骗到酒店、旅社,采用言语恐吓、暴力威胁、抢走钱物、扣留身份证、诱骗等各种手段进行威胁,将被害人奸淫,从精神上和生理上对被拐骗妇女进行摧残,迫使被拐骗妇女卖淫。随后将被拐骗的妇女以1200~3500元卖给张良政、孙宗萍、陈华洋等人带到广州、番禺、从化等地,控制被害人接客卖淫。从2005年4-7月,该犯罪集团共作案13次,拐卖妇女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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