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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党政机关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授予28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2006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予丰田章一郎、冯地、印欢猴、孙柱樑、汤伟奇、许守信、张克强、李必贤、李佳怡、李康安、苏桂珠、邱丰盛、陈启安、服部悦雄、林建名、罗志勤、胡文新、徐亨、高国伦、曹坤莲、梁茂忠、黄健成、黄敬业、黄锦良、程凌天、谢安如、简明仁、颜尊辉等28人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同时,由于秦锦钊和温惜今于2004年因涉嫌诈骗,被香港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和4年3个月,常委会决定撤销其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