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2007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党政机关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于2006年3月23-29日举行。会议应到代表500人,出席代表429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市长张广宁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潘建国作的《关于广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郭锡龄作的《关于广州市和市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作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作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作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以及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各项工作报告,批准广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市本级2006年预算。

    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5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出租屋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立法规范广州市社区建设的议案》、《关于制定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广州市节能管理条例>的议案》、《应用“循环经济”理念治理“白色污染”难题我市应先走一步》、《关于尽快修订<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完善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的议案》、《关于立法规范散体物料运输市场秩序的议案》、《关于制定<广州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等11件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并且由其提出是否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

    大会依法补选李力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锦德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外事民族宗教等6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大会分别邀请214名社会各界人士和9个国家驻广州领事馆的官员旁听三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