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人员成就展介绍
大会专设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展区,以独立标识和标准展位形式集中展示留学人员企 业、机构最新成果,宣传企业形象,寻求合作商机。该区域以实物展品、产品、模型、 多媒体展示等展览形式为主。大会鼓励留学人员企业与国内厂商达成商业上的互利互 惠以及长远的技术合作关系。参展企业同时可享受留交会免费提供的网上发布人才招 聘信息和技术需求配对服务。
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主要面向三大群体:携带实物展品参会的海内外留学人员个人, 留学人员在海外创办的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以及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
大会将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赠予免费标准展位1个。
参展须知
展览时间:2007年12月26-27日
此参展办法谨作为申请展位使用,留学人员若申请大会提供的免费食宿服务,请参阅 留学人员报名办法,并另填留学人员报名表。
参展条件:
1.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并带实物参展; 2.留学人员在国外创办的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及机构(含留学人员社团)等; 3.归国留学人员创办或留学人员占股30%以上的企业。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登录大会网站(http://www.ocs-gz.gov.cn),选择“单位”用户 注册,并填写展位申请报名资料,同时上传所在园区颁发的留学人员企业认定证书, 或在国外注册企业/机构的证明,若留学人员个人申请展位则需要提交硕士或以上 学位证书一份,若在注册个人账户后已提交以上资料,可免再次提交。
2.填写报名表报名:通过大会网站下载或其他渠道获得“留学人员成就展展位 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留学人员所在园区颁发的留学人员企业认定证书,或在 国外注册企业/机构的证明,若留学人员个人申请展位必须连同硕士或以上学位 证书一并传真至组委会报名点。
3.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11月30日。
参展注意事项:
1.日程安排: 布展时间:2007年12月24-25日 撤展时间:2007年12月27日16:30
2.大会为应邀参展的留学人员、社团或归国留学人员企业免费提供 1个标准展位 (3米(长)x2米(宽)x2.45米(高)),若需增加展位,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增加的展位 按大会标准收取展位费:人民币2500元/展位,详情请参阅网站公布的《参展手册》。
3.每个参展企业需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布展押金,并按大会规定于会后 退还,如参展企业获得免费展位后未能按时布展或违反展馆有关布展规定,押金将不予 退还;
4.需要电源插座、网络、电话等额外配置,请在参展申请表上注明,提前申请 并于大会指定时间内缴付相应费用(电源插头100元/个,网络端口400元/个,电话线 600元/条),如现场申请需加收50%的加急费,详情请参阅大会网站公布的《参展手册》。
5.付款办法 ①参展单位请在200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将参展相关费用汇至下列帐号及将电汇单传 真到收款单位并进行电话确认,款到即向参展单位传真收费收据,在大会期间凭收费 收据到展馆报到处换取发票。 收款单位: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广州市商业银行越秀支行 帐 号:800131548709018 联 系 人:余小燕 电 话:020-83124304,83784676 传 真:020-83124221,83484384 ②汇款注意事项:若参展单位(个人)展位费用款项由他人账户汇出,请在汇单备注栏 内注明款项所属参展单位(个人)名称。汇款后请保留银行电汇底单以作凭证。
6.退款办法: ①现场退款:2007年12月24-12月27日,参展单位在布展完毕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 可到展馆报到处凭收据取回布展押金及开具发票(免费展位不开具发票)。 ②会后退款:2007年12月28日起,第十届留学人员广州交流会撤展后,参展单位需 自行联系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以退还展位押金费用。 ③请携带汇款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证明,如银行电汇底单、收款单位确认函、身份证 (或护照)等办理退款手续。
大会服务:
1.参展单位中的留学人员,可申请享受大会的免费食宿安排,租用大会提供的免费 市内移动电话(小灵通),详情请参阅留学人员报名办法,并另填留学人员报名表。 2.参展企业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大会提供指定优惠酒店名录,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归国留学人员企业、带实物参展留学人员) 联系人:梁 莹 电 话:020-83124323 传 真:020-83124326 电子邮箱:ocscgz@gz.gov.cn
(海外留学人员团体) 联系人:陈 茵 电 话:0086-20-83124321 传 真:020-83124326 电子邮箱:ocsoffice@ocs-gz.gov.cn 网 站:http://www.ocs-gz.gov.cn(第十届留交会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