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重点内容
1、专场活动 ● 举办“‘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留学人员带项目回国创业发展; ● 教育部主办系列专场活动; ● 科技部主办系列专场活动; ● 人事部主办系列专场活动; ● 中科院主办系列高端学术论坛; ● 广东省广州市主办系列专场活动。
2、各地政策推介及创业投资环境展示 国内吸引留学人才的重点区域城市主办的系列人才政策推介及科技项目合作平台展示、科技 创业环境介绍。。
3、难题招贤 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各地企业提供的重点科技难题项目在会上现场公开招贤,以项目合作 形式吸引留学人员合作攻关。
4、高层次国际人才招聘 全国各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布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并现场设摊办理招聘。
5、项目成果展示与推介 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推介及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示,涉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 新能源、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创意设计、现代物流业等广泛领域。
6、分会场及各地创业投资环境考察 广州花都空港、福建厦门等地开辟留交会分会场,欢迎“海归”俊彦前往考察洽谈。
邀请范围和对象
● 海外留学人员及社团、海外华人专才、归国留学人员; ● 各地政府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兴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 各类科技企业; ● 各地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 ● 各地科研院所; ● 科技风险投资机构; ● 各地国际人才市场、科技中介机构。
留学人员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18日-11月30日
2.报名条件 已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在国外大学、大企业或研究机构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内外中国 留学人员及海外华人专才。 海外留学人员团体报名: 留交会欢迎海外留学人员以团体形式(社团、公司、机构)报名参会。团体负责人须提交团体简 介、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代表团体申请免租展位。团体到会人数达到10人以上者,留交会原 则上给予团体每人200元人民币组团补助并安排对口接待交流。团体成员须按个人报名要求报 名,填报所属团体和召集人姓名。 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 大留交会开设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面向海外自带项目实物展示的留学人员个人、团体和已回 国创业的留学人员企业。有意向参展者请填写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展位申请表,合格者原则上 给予一个免租展位,其布展费用自理。
3.报名方式 ① 网上报名:登录大会网站(http:// www.ocs-gz.gov.cn )注册成为“个人”用户,填写 参会报名资料,并上传最高学历证书作为申请辅助材料; ② 其他报名方式:通过留交会网站下载或其他渠道获得留学人员参会报名表,一表一人,一 表多人无效,填写后发回组委会报名点,同时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申请辅助材料 (请在证书上注明中文姓名和学位)。
4.参会程序 ① 留学人员提交电子或书面报名资料,并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近期回国 机票等); ② 组委会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留学人员发出邀请或不邀请或要求 补充信息的通知; ③ 获邀留学人员填写参会回执并在12月5日前提交组委会; ④ 组委会凭参会回执安排接待及交流等服务。
大会服务
① 大留交会通过会刊、展馆展示及OCS网站等形式免费将留学人员的项目及求职信息向国内 需求单位推荐,并为留学人员提供后续跟踪及配对服务; ② 留交会网站实时更新国内项目合作、科技难题招贤及人才招聘信息,留学人员可以直接 与需求单位对接或与留交会办公室联系; ③ 留交会组织留学人员项目推介会。有意参加者,请把个人简历、项目推介提纲、内容 (最好用中文)发至留交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ocsoffice@ocs-gz.gov.cn。留交办于12月20 日前在OCS网站公布推介会安排 ④ 留学人员在下榻酒店及展会现场享受免费上网服务; ⑤ 大会配备小灵通(市内移动电话)供留学人员在大会期间免费使用; ⑥ 会议期间(12月25-29日),留学人员享受留交会统一安排的免费食宿和交通,其他 费用自理; ⑦ 留交会期间,留学人员免费参加大会组织的参观考察活动; ⑧ 留学人员获赠十届留交会精美纪念品和信息资料一套。
联系办法
留交会报名点 地 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13室 邮 编:510663 电 话:(008620)32299781,32299782 传 真:(008620)32299783 E-mail:ocsgz@gz.gov.cn 联系人:申平、王争红
海外联络点 New York office of OCS Guangzhou Cenvention Empire State Building,350 5th Avenue,suite 3304 New York,NY 10118 USA Tel:001-212-922-0803 Fax:001-212-730-7662 E-mail:ocs@gz.gov.cn 联系人:陈茵、梁莹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国科学院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香港贸易发展局 欧美同学会 支持单位: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常设机构 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西区 邮 编:510032 电 话:(8620)83124321,83124323,83124324 传 真:(8620)83124326 网 址: http://www.ocs-gz.gov.cn E-mail:ocs@g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