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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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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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工作新闻宣传 |
1.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认真做好主题新闻策划,抓好专题采访报道,着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全市各条战线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好的做法、成绩和经验,宣传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的感人事迹,同时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有组织地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对新闻宣传的指导。加强互联网宣传和管理,开辟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专题网页,发布创建公益广告,及时更新内容,及时封堵、删除不利于创建工作开展的信息。
3.策划各区、各系统创建工作主题宣传,集中采访报道各区、各系统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果和经验。
4.3―6月和7―10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检、国检期间,市属各新闻单位提前专门制定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方案,并按方案抓好落实。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明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新广局,市信息中心,市属各新闻单位,各区、县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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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的创建宣传工作 |
1.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墙报、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在楼道、电梯间、会所大堂、小区公共活动场所不定期张贴以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海报。
2.大力组织创建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3.各行各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业文明术语,规范行业礼仪;加强对行业文明规范测评考核。
4、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办证大厅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
市委宣传部 |
各区、县级市,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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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
1.充分利用市内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包括车厢等)和公交站场、客运站场、公交候车亭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按广告总量的20%发布公益广告。 |
市交委 |
岭南国际集团、广州交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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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区道路的各类宣传阵地(如宣传栏、广告牌、灯箱、电视、显示屏等)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按广告总量的20%发布公益广告。 |
市交委 |
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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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利用进出广州的航班、火车、轮渡、长途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按广告总量的20%发布公益广告。 |
市交委 |
市口岸办、广铁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广州港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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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利用城管橱窗、施工工地围墙依法依规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有条件的工地围墙都用于开展创建公益宣传。 |
市城管办 |
市建委,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各建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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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利用地铁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园、人行隧道内等公共场所和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书店、网吧等文化体育场所的各类宣传阵地(如宣传栏、广告牌、灯箱、电视、显示屏等)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在人流集中点按广告总量的20%设置各类创建公益宣传广告。 |
市委宣传部 |
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新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口岸办,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广州港集团,各区、县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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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分利用步行街、商场、宾馆、酒楼、银行等人流聚集较多的窗口服务场所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按广告总量的20%登挂和摆放统一的创建公益宣传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创建宣传任务落实到各类企业中。 |
市经贸委
市旅游局 |
各行业协会,各区、县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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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工商广告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尤其是显眼位置按全市户外广告总量的20%设置公益广告牌,并利用好闲置的商业广告牌位发布公益广告;引导、帮助广告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宣传。在4 ― 5月和8 ― 9月省检和国检期间,组织全市广告公司开展公益宣传,确保广告总量的20%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 |
市工商局 |
市城管办,各区、县级市,市广告行业协会,有关广告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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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分利用通讯信息平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定期向用户和抵穗旅客发送创建公益宣传短信。 |
市交委 |
市电信局、广州移动、广州联通、广州网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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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创建公益宣传,特别要确保电视、广播的黄金时段播放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和创建宣传片。 |
市委宣传部 |
市属各新闻单位,各区、县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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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和建设一批户外大型公益广告牌 |
1.按要求做好户外大型公益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建设工作。在全市适当位置规划设立20块以上大型社会宣传公益广告牌。 |
市规划局 |
市城管办、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委宣传部、市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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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将建设户外公益广告牌与全市整顿户外广告相结合,落实户外公益广告管理主体和运作费用。 |
市财政局 |
市城管办、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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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和完善社会公益宣传政策、法规 |
1.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制定我市公益宣传政策,尽快出台公益广告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公益宣传工作。
2.抓好制定社会公益宣传法规的调研工作,将制定社会公益宣传法规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推动社会公益宣传的法制化。 |
市工商局
市法制办 |
市城管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制 工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新广局、市环卫局、市属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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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心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的创建工作宣传品 |
1.组织制作一批高质量的以创建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图片、宣传折页、宣传小册子、画册、电视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宣传品。
2.组织编印《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手册》。
3.制作专题电视宣传片。 |
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 |
市工商局、市新广局、市属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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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开展“文明广州”系列主题活动 |
1.开展“文明城市・我期待”系列活动。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和各部门根据自身创建工作职责,重点针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紧紧围绕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市民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广州带来的深刻变化,知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进展、主要成效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窗口行业单位,各区、县级市,市属各新闻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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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文明城市・我点评”系列活动。通过论坛、座谈会、点评会、交流会、访谈等形式,组织市民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亮点、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举办“创建亮点大家数”活动,向市民展示创建工作的亮点、变化和成效。开展“文明瞬间”摄影抓拍活动,大力弘扬广州人生活中的文明行为“亮点”,展示新时期广州人的文明形象,同时鞭挞城市中的不文明现象。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属各新闻单位,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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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文明城市・我参与”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以大力弘扬新时期广州人精神为主题,组织创作一座展现广州人精神风貌的雕塑,并安放在公共场所。举办“齐聚感动,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第一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文明广州”短信创意大赛、“我为文明城市献一策”等活动,发动广大市民为创建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广州。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属各新闻单位,市电信局,广州移动,广州联通,广州网通,各区、县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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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抓好创建工作宣传经费的统筹和落实 |
1.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宣传经费预算,加强宣传经费的统筹管理。宣传经费由市、区财政统一划拨。
2.积极挖掘潜力,落实社会公益宣传的财政经费计划、预算和有效安排使用。 |
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 |
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 |
(编辑: 陈绮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