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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www.guangzhou.gov.cn   2005年6月15日 00:33:58   
    广州,中国的南大门,已建城2212年,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历来都是重要的港口城市。经贸繁盛,万商云集,每年春秋两季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至今在此已举办了83届。作为世界大都市协会的会员城市,广州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宏伟目标,致力于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商贸中心、信息中心、旅游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自然环境
    广州市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北部,濒临南海,隔海与香港、澳门相望。广州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和东北部是山区,中部是丘陵,南部是珠江三角洲冲击平原。珠江穿市而过。

    广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为21.7摄氏度,年降雨量为1982.7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77%。日照时间长,雨量充沛,四季常青,繁花似锦,有“花城”之誉。

    广州市辖八区四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人口666万,市区平均每天有流动人口150多万。

    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有50多个矿种,其中主要矿种30多个,包括煤、铅、锌、铌 、黄金等黑色、有色、稀有、贵重金属。

    另外,还有各种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水资源十分充沛,全市水域面积7478.5万平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在全国处于前列。
基础设施
    广州港、中国第三大港口,是珠江三角洲以及华南地区的主要物资集散地和最大的国际贸易中枢港,现已与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另外。莲花山港、南沙港和增城新塘港已开通往返香港的客、货轮,花都市开通往返香港的货轮。

    铁路有京广复线、京九线、广茂线、广梅汕线、广九准高速铁路,还有建设中的广珠澳铁路,构成了四通八达的铁路网络。

    广州白云机场是中国三大国际机场之一,旅客吞吐量居全国首位,现有国际航线12条,国内航线60条。内河可沿东、西、北江航道沟通广东省各地和广西,与100多条河道相接连。

    公路通车里程为3788.22公里,已基本形成以市区为中心,105、106、107、324(205)国道为骨架,以三道环线为系带,连接各条国道,贯通广东省内97%以上的县、市、镇并接邻近省市的公路网络。

    广州是全国邮政通信的主要枢纽。邮件通达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邮政扩展了特快专递、邮政快件、集邮、邮政储蓄、国际汇兑等业务。业务总量、业务收入均居全国省会市的首位。现代化通讯网络雏形已基本形成,市话普及率居全国城市之首。还设有移动通信、声讯服务、有线电视系统、可视图文等业务。广州还是中国三个国际电信出入口局之一,长途交换机容量达6.24万路端,长途电路3.5万多条,长途电话交换基本实现全自动化,可直达国内1700多个城镇和国际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科教环境
    广州地区已形成门类齐全、教师队伍颇具规模、办学形式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现有各类学校2181所,其中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等院校28所,中等学校559所。广州科技事业不断发展,汇集了广东省80%的科技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6万人,拥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557个。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学术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
法制环境
    广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以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自1978年以来,中央、省和市已逐步建立起内容广泛的涉外经济管理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财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进出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技术、档案、计量、标准化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理法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金融、信贷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同时,广州市法制机构健全,法治管理日趋完善。
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增长,对外经济贸易蓬勃发展。十多年来,全市国民经济以年均13%的速度持续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广州已成为工业基础较雄厚,第三产业发达,国民经济综合协调发展的中心城市。
 
对外开放重点区域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保税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改善投资环境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的投资环境,增强吸收外资的竞争能力,加快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的建设步伐,广州市政府在1996年5月20日公布了十项措施:
1. 全面清理整顿乱收费,健全和完善由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口子”收费的办法,统一向社会公布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票据。
2. 在广州市投资的内外资企业,除地价、污水处理费按原标准收费外,在广州市权限范围内制订的其他各项收费按原税收外收费标准总水平降低10%-20%征收。
3. 积极探索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办法,在广州市权限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税外收费项目和征收标准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
4. 建立集中年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市工商、外经贸、财政、税务、银行、外汇、海关、环保、交通、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年检。由上述各部门派员在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中心统一时间办理年检手续。
5. 按国际惯例依法保证外商投资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图纸、设计文案、技术说明书、技术规范、电脑软件等知识产权,依法处理侵权的单位和个人。
6. 在广州市实际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值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对其引进的高中级人才放宽广州市户口限制。凡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在上述两类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办广州市常住户口。由市外经贸委对需引进人才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和高中级人才服务年限进行审核后,按现有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7. 放宽内销比例。除涉及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产品外,在总体上符合国家要求和保持广州以外向型为主的经济格局前提下,对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放宽其产品的内销比例。
8. 对使用国产原材料、原器件产品以外销为主及出口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安排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并协助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出口配额招标。
9. 在中国境外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投资者,允许在广州设立投资公司和综合性开发公司。
10. 在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内设立广州市外商投诉办公室,接受外商投诉,调解纠纷、解决外商在投资和生产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编辑: 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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