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实施的涵义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故一般简称“司法”。它与行政执法一样,是法的实施的重要形式。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家。
3.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所谓消灭,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终止。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三、法律实施监督
1.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
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实施,这就产生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实效问题。
所谓法律的实效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其应有的作用或影响。
法律实施的监督,就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我国按照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2.法律监督体系
这里谈的是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系问题,它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从国务院到基层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此外,政府内部还设立有作为行政内部监督的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社会的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包括各参政议政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社会团体、组织等以及公民个人的法律监督。
(5)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是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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