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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www.guangzhou.gov.cn   2005年8月29日 09:29:38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所给定义的要点,在于把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2)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4)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1)单方法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6)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7)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8)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9)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10)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当行为人的具体表意行为符合特定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其行为构成特定的法律行为。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主要指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形式。当法律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项法律行为的形式

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示形式。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不得滥用代理权。

   

(编辑: 陈俊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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