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宣通〔2007〕22号
各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宣传部门:
为配合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与分工,深入扎实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现将《广州市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2007年4月30日
广州市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与分工,深入扎实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单位、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广州人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管理,在全市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
三、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广州警备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国家安全局。
四、工作任务
按照《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广州市农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广州市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广州市属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广州市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今明两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主要有三方面:
(一)加强阵地建设
1.做好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基地工作更加规范化。市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从2005年起,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增加到每年400万元,今后将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有所增加,并保证不断加大对教育基地示范点的投入。要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深入开展。
3.通过各种有形的载体把全市教育基地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市、脉络清晰的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网络,发挥整体效果。
4.各教育基地要加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经常及时地交流经验、互换心得、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5.各级教育基地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讲解、接待、管理、研究人员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落实。
6.要建立健全各项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把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教育基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要为教育基地的发展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教育基地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增强活力。
7.团市委要牵头做好各级少年军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1.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作用,精心组织各类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学安排,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进行革命传统、革命精神的教育;市委宣传部与各旅行社合作,组织策划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一日游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2.充分发挥国防教育讲师团的作用,继续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教师、群众“军营开放日”活动,并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结合青少年特点,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如:大中学生军训、军事夏令营、定向越野、一日小军人等活动。
3.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结合纪念建军80周年和纪念广州起义80周年,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系列活动。如:全市国防安全教育专题报告会、全市大中学校军训会操、国防教育文艺汇演等活动。
4.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
1.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形势,继续定期组织报告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继续发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宣传阵地作用,加大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力度。
3.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职能,与网络、媒体合作,在网络、媒体上组织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讨论。
4.充分利用中国广州网上的“爱国教育”栏目和“广州市国防教育”网页,建立全市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工作信息员网络,整合各类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资源,打造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平台。
5.设计制作国防教育专题邮册(或画册),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部署开展(2007年3-4月)
1.组织学习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以及市委书记朱小丹同志在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并根据测评项目、内容和目标要求,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承担的职责。
2.2007年4月中旬,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召集各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布置任务,明确分工,协调有关创建工作的落实。
3.各责任单位分别完成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分步实施(2007年4月-2008年8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按计划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此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安排。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迎接评审(2008年5月-7月)
1.抽查督促。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对已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专项补救,力求达到A级标准。
2.自测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并于2008年5月底前写出自测自评情况报告,报市委宣传部。对未达标的问题,提出补救的具体措施和时限。市委宣传部于7月31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
3.模拟考评。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模拟考评。
4.巩固迎检。市委宣传部会同各责任单位认真审核各单位自评情况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08年9月-12月)
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持久、深入、有效地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
六、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总协调并对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进行分解(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各参与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七、具体要求
(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的工作,确保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在5月2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并落实一名责任人。
(二)2008年5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提出补救的具体措施和时限。
(三)市委宣传部在2008年6月初将召集各责任单位对完成目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附件:广州市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分工表
主题词:形势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 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2007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50份)
附件:
广州市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分工表
|
任务内容 |
任 务 分 解 |
承 办 单 位 |
完成
时间 |
|
一、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2008.8 |
|
督促各有关单位将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培训计划。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2008.8 |
|
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形势,继续定期组织报告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继续发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宣传阵地作用,加大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力度。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教育职能,与网络、媒体合作,在网络、媒体上组织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讨论。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继续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集中性教育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08.8 |
|
二、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类博 |
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接待、管理、研究人员队伍。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
2007.9 |
|
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学生 |
编辑《广州故事》动漫或故事书,深入挖掘广州的历史英雄人物事迹。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 |
2007.9 |
|
继续抓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大对示范点的扶持力度,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深入开展。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
2008.8 |
|
统一编辑出版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讲解词,采用统一标识,形成整体宣传效应。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
2007.9 |
|
充分利用中国广州网上的“爱国教育”栏目来整合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打造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平台。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春(秋)游和节假日组织青少年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
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08.8 |
|
与各旅行社合作,组织策划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一日游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不定期组织开展“沙龙式”的专题研讨活动,学习外省市加强教育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
2008.8 |
|
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
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团结友爱、自强不息”的广州人精神,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巡展,深入到校园、社区、广场、企业等举办展览。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
2008.8 |
|
争取各有关单位支持,逐步增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项经费。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
2008.8 |
|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
督促各有关单位将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到年度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教师、市民军事日等活动,并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08.8 |
|
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国防教育”网页,建立全市国防教育信息员网络,整合各类国防教育基地资源,打造网上国防教育平台。 |
市委宣传部 |
2008.8 |
|
命名第二批广州市国防教育基地,加强市、区国防教育基地管理,推动国防教育基地工作深入开展。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 |
2007.12 |
|
充分发挥国防教育讲师团的作用,继续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市人防办 |
2008.8 |
|
|
做好各级少年军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军事夏令营活动、定向越野、一日小军人等活动。 |
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08.8 |
|
坚持开展大、中学生军训活动,2007年在全市大中学生中开展军训会操活动。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市教育局、团市委 |
2008.8 |
|
利用驻军资源,组织开展面对市民的“军营开放日”活动。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 |
2007.8 |
|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系列活动。如:全市国防教育专题报告会、国防教育文艺汇演、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演习等活动。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市人防办 |
2008.8 |
|
设计制作国防教育专题邮册(或画册),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 |
市委宣传部、广州警备区 |
2007.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