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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4年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www.guangzhou.gov.cn   2004年7月30日 05:45:09      作者: 苏文卿

穗政评字[2004]2号

各区、县级市,各系统工委、局、集团(总公司)政评办:
  为了落实《2003年—2005年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定于8月和9月在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今年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继续教育培训是从事政工工作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硬件之一和聘任、续聘的依据,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并通知所属基层单位政工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包括:1、全市已获得高级政工师职称的人员;2、今年没有参加主管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中、初级政工专业人员;3、今年拟申报高级政工师而没有参加4月中旬的2004年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称人员培训班的人员(为配合今年的申报工作,该类人员须参加第一期培训)。
  参照广州市人事局的规定,没有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人员当年不受理申报政工职称。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采取面授课程与市内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第一、二天集中面授,开设四门课程:1、可持续发展与广州二十一世纪;2、新时期文化发展的趋势以及先进文化的特点;3、思想政治工作的心理学运用;4、人力资源管理。以上课程拟请中山大学、省委党校的教授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主讲。第三天考察广州市近年的发展变化。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共举办三期(暂定),每期初定100人。各期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8月19日至8月21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第二期:8月26日至8月28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第三期:9月2日至9月4日(星期四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培训地点: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学楼101室(小礼堂)。
  四、报名和交费方式
  1、报名:请各单位政评负责人统计本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填好本通知所附的表格,于8月13日前将名单报送或传真到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市政评办)。
  2、确定并交费:已报名的同志,请于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上午8:00到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广州市新港西路181号办公楼一楼,可乘地铁2号线到鹭江站下车)交费并领取听课证,同时交《广州市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登记册》。市政评办将负责填写培训登记册并于培训结束时交回本人保存。没有登记册的同志请现场购买(并请交小一寸照片一张)。
  五、费用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每人培训费280元(含场租、讲课及外出学习考察的交通费和午餐等),学员住宿及两天上课时间的伙食请自理。
  另,2004年度广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外语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各单位政评负责人于8月2日至8月13日上班时间前往广州市政评办(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委大院5号楼509室)统一领取成绩通知书。

广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

(编辑: 苏文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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