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文明村镇风貌

市级文明社区风貌
8月28日至31日,市文明办组织市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各区、县级市推荐参评(复评)广州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单位进行了考评或复评的抽查工作。
一、考评、复评(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考评、复评抽查工作共分四组,分别由张德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冯建标(市文明委专职副主任、市文明办主任)、司徒华森(市文明办、创建办副主任)、胡红杰(市文明办、创建办副主任)带队,市文明办(创建办)、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城管办)、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局、市体育局等文明委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越秀区等12个区(县级市)的2002-2003年度16个文明社区、5个文明镇、6个文明村进行了复评,对2004-2005年度推荐的17个文明社区、7个文明村、4个文明镇进行了考评,考评历时三天,在第四天进行半天的综合评议。
考评、复评(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以实地察看为主。文明社区考评和复评首次采取《广州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试行)》,文明村、镇考评依据《广州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穗文明委[2006]5号)第五条(文明镇)、第六条(文明村)的有关规定,采取量化考评表。在考评小组的积极参与下,在基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整个考评、复评(抽查)工作紧张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考评、复评(抽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直接和间接促进和引导了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本次考评、复评工作完全采取抽查方式,抽查地点仅提前两天告知受检单位。大部分的区、县级市高度重视,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在考评过程中全程陪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部署整改,安排有关人员跟进落实。各街道(镇)、社区(村)以迎接本次考察为契机,对创建有关项目查漏补缺,对创建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总结,整理了有关档案资料,因此,本次考评、复评(抽查)工作虽然只直接抽取了55个社区、村镇进行了检查,但对全市所有参加推荐和复评的近300多个社区、村镇产生了较大的督促和推动作用,也对其他社区、村镇今后的创建工作起到了示范、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2、对基层的了解更加全面和深入。考评、复评(抽查)小组的成员表示本次考评是对社区、村镇的一次集中调研,对基层的情况更加直观、全面,了解更加深刻,对考评、复评(抽查)成员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受教育的机会,也是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机会。
3、考评、复评(抽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掘了许多好的经验。在本次考评、复评(抽查)中,一些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透过纸背,跃然于考评组眼前,使人深受启发,如越秀区黄华岗街水荫北社区,荔湾区逢源街厚福社区,黄埔区黄埔街怡园社区,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番禺区大岗镇、大岗镇客家村等,创建工作扎实,特色鲜明,富于创造性。今后,市、区文明办要加大对这些典型的跟踪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质量不高。个别区(县级市)存在为表彰而表彰,对被推荐对象情况不了解,没有下去检查,推荐对象经不起检查,申报的质量有待提高。
2、基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对工作不够重视,片面认为创建工作可有可无,认为经济工作一美遮百丑,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有的地方将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将创建工作柔和和贯穿到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没有建立常态的、规范的有效运行机制;三是一些基础工作还不扎实,有的社区、村镇没有明确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案,缺乏一些反映基本工作的档案资料;四是有的地方对社区、村镇创建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一知半解,对有关测评体系不了解,对基层缺乏有力的指导;五是各区、县级市文明办系统和街道、镇最近换岗人员较多,很多新的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3、推荐和检查考评的测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条文规定还比较原则,对基层指导和规范作用不强,今后要增强一些可操作性、规范性、对日常工作指导性更加明确的内容。有关测评体系的宣传和培训还要加强,使基层用好测评体系。同时要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管理,增强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创建的积极性。
四、考评或复评(抽查)拟否决名单
经考评小组集体合议,认为以下社区、村镇对精神文明创建 重视不够,基础差,创建工作不扎实,工作成效低,不符合精神文明推荐表彰先进典型相对应荣誉称号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予以否决。名单如下:番禺区化龙镇(番禺区文明办推荐),花东镇洛柴社区(花都区文明办推荐复评)、花都区新华街东境村(花都区文明办推荐),从化市温泉镇(从化市文明办推荐复评)、从化市吕田镇塘田村(从化市文明办推荐),增城市增江街桥东社区(增城市文明办推荐)。以上否决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核否决。
特此通报。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