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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www.guangzhou.gov.cn   2006年11月13日 15:12:49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总署有关部门目前正进行广泛调研,征求修改意见。新修订的《规定》将丰富原有内容,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总署将力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提升其法律层次和效力。

  这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03年7月正式出台以来所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有业内专家认为,《规定》的及时修订,反映出政府部门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应对以及服务行业、引导行业发展的基本思想。

  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及发行市场的逐步放开,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有关管理手段的不断进步与更新:有关部门于1999年出台《出版物市场暂行规定》,为继续推动改革进程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003年出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则开创了发行体制改革的新局面,出版物分销市场对其他社会资本及外资敞开了大门。

  2006年,文化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10月17日,“中国发行第一股”上海新华传媒成功上市,四川新华文轩和辽宁出版集团的海外上市也已获得总署审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发行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迅猛发展的出版发行业需要更高程度、更加完备的法制管理体系。

  据悉,本次修订中,建立公平有效的行业交易规则得到高度关注。目前市场交易规则正在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并于2006年10月15日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都进行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相关规定。随着出版物市场的放开搞活,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构建协调发展的出版物流通大市场,得到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更多关注和思考。

  相关链接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起草后应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征求意见,并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由国务院审批后,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编辑: 欣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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