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管理规章;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加强检查手段,加大税收执法检查的力度,严惩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活动,减少税收流失;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协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党政工作由同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税收业务由市地方税务局领导为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对本市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
(三)负责地方各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负责管理市本级地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地方税务专项编制、考核任免和管理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本市地方税务部门教育培训和税收宣传工作。
(六)负责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七)领导区、县级市的地方税务业务工作。
(八)负责上级税务部门决定交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地方税务移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代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