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局
一、职能转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林业局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业管理、林业发展战略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森林资源产权管理和对工我、县级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等方面的职能,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健全法制,搞好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企业中层以下干部的任免权、管理权以及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开支自主权交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的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及木本花卉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调整意见;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工作。
(八)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指导区、县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协调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承担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