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一)依据“管体育”与“办体育”职能逐步分离的原则,改革训练竞赛管理体制。体委在竞赛规程、竞赛仲裁、综合规划等方面起指导、监督、协调作用,逐步实现体育竞赛从“办”到“管”的转变,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
(二)强化竞技体育宏观管理工作。将竞技体育的专项管理权下放;省级以上各项体育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给市体育总会等单位负责;改变全市性综合运动会由市体委独家主办的做法,将全市职工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交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主办。体委侧重抓好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综合协调、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和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等。
(三)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着重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协助各行业健全体育协会和体育组织网络,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和实施国家各项群众体育的计划、条例,总结推广群众体育活动的经验,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经常、持久地开展,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把管理全市足球训练和竞赛的职能转移给广州足球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落实省有关体育工作的要求,制订广州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体育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推动、深化体育改革。
(二)指导区、县级市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市体育总会和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宣传、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组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向省队、国家队输送运动员;完成组队参加省运会、城运会和上级体委组织的比赛任务。
(四)组织承办上级委托我市举办的各种竞赛,管理并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主办市运会,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综合性运动会。
(五)有计划地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六)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学会工作;制订发展体育科技的规划和具体措施。
(七)开展体育业务宣传和体育对外宣传,指导体育报刊的出版;制订体育人才管理措施,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体育人才交流;负责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市体育专业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审;指导、检查各体育场馆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的建设布局;统筹市属各体育场馆的改造建设、开发工作;拓展体育要素市场,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
(九)管理体委属下事业单位, 负责市体委系统的党务工作; 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邹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