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信息网
一、职能转变
广州市医药管理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医药管理特点,落实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条例》,维持正常运转的医药市场秩序,强化宏观调控,加强广州地区医药行业管理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
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制订广州医药行业中长期规划,参与医药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搞好医药商品质量监督,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药市场;加强医药经济信息;指导新药研究开发,贯彻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属企业行为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医药行业的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制订广州地区医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对广州医药行业经济支行进行宏观调控。
3、组织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对广州地区医药生产经营、联营、发外加工衽监督,负责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产和经营前的检查验收、对新开办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
4、监督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医药专利工作。
5、负责广州医药行业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工作。
6、组织管理、指导开展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及新产品发展方向,协调企业搞好重大医药科研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及推广,指导医药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对外交往及医药经贸技术合作交流事项。
8、管理广州市医药中专学校和原广州市医药总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9、指导广州医药行业各类协会(学会、公会)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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