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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www.guangzhou.gov.cn   2005年6月15日 11:35:36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一、职能调整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管理新体制的需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从偏重对新闻出版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全行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偏重于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管理,转变为对新闻出版全行业的社会管理;从以单一的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加强新闻、出版、著作权立法、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职能;将企业的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分开。

  加强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制订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音像制品市场管理。将技术性和辅助性的工作划归事业单位承担。领导和管理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和广州有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三台”),着重于宏观管理和监督,人事、物资管理、出访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三台”。对直属企业下放其应有的权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法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设立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的审核工作,设立驻穗记者站核准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属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期等的变更工作;负责公开报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和年度核验;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组织审读工作,把握舆论导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传播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并实施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负责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审批和像制品经营,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审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电子出版零售许可证,承担辖区内非法出版物和非法违禁出牌物的鉴定工作;核准地方或专业性图书展销。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印刷企业开业、年审和境外出版物(印刷品)来料加工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

    (七)贯彻执行党史和政府善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史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审查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文物电视全会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和审核管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八)审核区、县级市、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以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审查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类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及发放许可证。

    (九)管理规划新闻出版及广播电视事业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审核广州市广播电视频道的设置和变更,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技术维护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和技术监测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管理监督著作权贸易活动;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著作权咨询、鉴定等服务。

    (十一)依照国家行业管理法规管理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广州市新华书店和其他直属单位;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广州市出版工作者协会、广州市书报刊发行协会、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并指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出版系列和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全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 山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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