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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www.guangzhou.gov.cn   2007年12月26日 17:31:24     

穗府办〔2007〕47号

印发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成品油供给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品油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成品油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安定。广州是珠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下同)特大的消费区。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特殊情况下的成品油有效供给,确保广州成品油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对能源配置的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市成品油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等供油公司(以下简称供油公司)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切实承担起成品油供给的主渠道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协调成品油供应主渠道的供油公司加以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成品油供给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级市)应急供给时对成品油市场监控和加油站公共安全的责任;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供应情况的监测,并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第三条 成品油的供应实行以供油公司的供给为主渠道,省、市成品油储备为补充。在供油公司不能提供满足市场需求时,辅助以市储备成品油短时期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本市成品油储备方案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市成立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成品油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成品油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  员: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市发展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成品油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二)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成品油市场形势判断成品油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审定和批准成品油应急供给方案。

  3.根据供油公司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动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等在穗石油生产企业的资源,组织驻穗生产企业资源着力解决资源的投放,下达应急供给指令。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随时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第五条 具体分工:

  市府办公厅:负责成品油市场监测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应急办:根据成品油市场动态,负责办理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在成品油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编制本市成品油储备资金年度预算;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成品油储备的调配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拟定本市成品油应急供给方案,会同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负责各部门与企业间有关协调工作;监测成品油市场信息和协调组织油品资源,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市交委:负责公交车和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并负责管理运油车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负责维持应急油品运输交通秩序;维护加油站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消防法规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成品油价格,提出价格预警和相应的对策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加油站计量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资金。

  市信息办:建立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及安全预警系统,负责归集和整合相关部门及企业成品油市场信息;对市场动态进行监测、识别、分析和判断。

  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负责调配保障广州市场成品油供应资源和本系统加油站日常保证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的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市信息办通报。

  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负责调配保障广州市场成品油供应资源和本系统加油站日常保证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的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市信息办通报。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加大成品油生产量,并协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配额计划,增加给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的供应量,力保广州的成品油供应。

  市发展集团:落实市政府成品油储备计划,负责本集团储备成品油的调配和补充市场供应工作。

第三章 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第六条 市场监测。建立正常情况下的成品油供销信息报送制度。供油公司每年初与市经贸委研究确定本年度的成品油供应年计划,每月向市经贸委报告月计划供应数,并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信息办。市经贸委根据成品油供应年计划、月投放计划与每月销售量对比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早作出分析并报送市领导和指挥部。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加油站和重点用柴油企业的监测网络。建立以广州市两大供油公司的60座直属加油站、6家主要使用柴油的企业为网点监测网络。加油站监测网络的构成:中石化系统40座,中石油系统20座。其中:市内六城区32座,番禺区8座,花都区6座,南沙区3座,萝岗区3座,从化市4座,增城市4座。

  第七条 预警。根据省经贸委发布全省成品油储备的预警信息,当供油公司的成品油省级储备低于警戒线和月供广州计划少于80%时,启动预警机制。供油公司应当每日将被纳入监测网络的60座加油站成品油投放量情况及资源和市场预测分析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信息预测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第八条 根据供给应急预警启动后,我市成品油资源可能或者已经对整个市场供应造成影响的程度,共分为三级状态。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政府报警,启动应急机制。

  (一)三级状态:被监测的供油公司直属加油站超出1/3出现缺汽油或柴油4小时以上,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的汽车超出50辆,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二)二级状态:成品油零售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波及到全市加油站40%,情况持续一天以上。

  (三)一级状态: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成品油严重供应不足,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市场剧烈波动,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保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过程中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信息办提交,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汇总、报经指挥部审定后通过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第十条 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请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启动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本市进入成品油应急供应状态。

  第十一条 市场供应处于三级状态时,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监控;供油公司对直属加油站供油情况要每日两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监测,特别加强对重点加油站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公安部门及时派员维持加油站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 市场供应处于二级状态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协调供油公司分阶段均衡投放成品油调控市场。

  (一)准许成品油运输车24小时出入市区运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装载量应经公安部门指定核准。

  (二)集中资源向指定100座加油站投放,保证每日24小时不间断供油。

  (三)指挥部通过发布通告,公布保证成品油供应的加油站名称、地点、供应品种等相关事项。

  (四)扩大生产,增加市场成品油投放量。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要在成品油供给应急期间,积极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请示调整成品油供应流向,千方百计扩大生产,并根据中石化总部的统一安排,将产品及时投放广州市场,增加市场成品油可供量。要根据市场紧缺的具体情况,调整生产方案,多生产市场紧缺的成品油种类。

  第十三条 成品油市级储备低于警戒线时,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成品油货源。市场供应处于一级状态时,应采取: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紧急调运成品油进穗。

  (二)协调中石化总部,调配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的资源投放广州市场。

  (三)向省经贸委报告,协调省石油公司增加投放广州成品油供应指标。

  (四)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紧急调用省储备资源投放广州市场。

  (五)供油公司积极到外省采购成品油,以增加市场投放的资源。

  第十四条 成品油供应处于应急状态时,优先保证公交、港口、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发电和重点企业等用油。在市区内分区域指定专门的加油站,开辟专门的通道,负责公交、出租车供油。

  第十五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第十六条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市成品油资源统一分配、汽车加油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五章 预案的终止

  第十八条 在供油公司的所有直属加油站基本保证每日24小时有成品油供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由市政府宣布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解除,结束应急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源 预案 通知

(编辑: Al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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