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后,我市外国人居留政策发生变化,穗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取得工作(Z)签证的情况下才可申办居留许可,且各单位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前,须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为了使部分已在市劳动部门登记、但未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聘请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和有关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政务公开、服务至上”的原则,广州市外国专家局于11月2日上午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政策讲解会,18个学校及培训机构的25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就必须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力度。作为引进“外脑”的职能部门,广州市外国专家局首次举办外国专家来穗工作政策讲解会。市外专局彭巍副处长向各单位详细讲解政策的变化,并介绍了如何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等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对各聘请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会后,许多聘请单位纷纷称赞市外专局的主动服务意识强,认为此次会议开得及时开得好,虽然政策的改变会使各单位的办事程序产生变化,但市外专局组织的这次会议提供非常丰富的信息,大家获益良多。
截至11月23日,已有10家参会的聘请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向市外专局提交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申请材料。市外专局将统一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编辑: Alp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