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四川邛崃市油榨乡的叶顺忠领取了一笔411元的特困补助金,且此后他每月都可以从政府部门领到这笔补助金。2005年,叶顺忠在街上与小偷搏斗负伤留下残疾。(10月7日《成都晚报》)
成都对困难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补助,并且通过制度设计“管他一辈子”,令人不禁击掌叫好。公民在尽义务的时候,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之后,应该享有应得荣誉称号的权利,以及获得相应报酬、救助或者抚恤的权利,这些权利应该有制度保障。
不让勇士流血又流泪,一直是我们在民主法制进程中迈进的目标和追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保障机制匮乏,往往对见义勇为者发一笔奖金后就不管不问了,“勇士流血又流泪”的新闻并不少见。
保障对见义勇为者的持续服务和救助,就必须明确政府责任,并且使各种救助政策成为制度规定的职责与义务。事实上,从制度上善待见义勇为者的“水准”,与见义勇为行为一样,都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样,社会价值取向应与社会需求协同一致。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英雄伸出救助之手。
值得欣慰的是,成都市对困难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终身补助,并规定对无用人单位的见义勇为受助对象,劳动保障部门应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岗位。这种实实在在的政府主导保障机制,呈现出的是一个长效机制模式。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城市对困难的见义勇为者“管一辈子”。 (沈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