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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民调解集体会审制度促矛盾化解

www.guangzhou.gov.cn   2008年8月21日 16:04:00   来源: 萝岗区委宣传部   作者: 赖伟敏

  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集体会审制度,有效整合调解资源,促进区内众多新颖、复杂的疑难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中国广州网讯:自今年实行矛盾纠纷“集体会审”制以来,司法局共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6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如东区街存在6件亟待解决的矛盾纠纷,可能出现越级上京或到省、市上访,区司法局遂于6月25日召集东区街主管信访的副主任、司法所和基层科共同会审,并指定司法局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目前,除1件信访案件属无理取闹外,其余案件均得到解决。
  
  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人民调解会审工作小组,由司法局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调处工作的司法行政干警组成,并根据具体情况邀请资深律师、权威法官及劳动、土地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
  
  二是确定工作内容。需要会审的纠纷包括纠纷当事人之间矛盾较为激烈,可能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或引起当事人上访闹事的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适用法律存在一定困难,把握不准,随意调解结案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类案件;当事人多年缠访、无理上访,经过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仍无法息诉罢访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实行分类会审。对基层司法所上报的属于会审范围的个案矛盾纠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随时提供个案会审;对每月梳理的全区特别重大复杂且未化解的矛盾纠纷,由会审组召开会审会议,进行集中会审;对容易激化且有可能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人员深入矛盾发生地,进行定点会审。

(编辑: Al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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