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翔 通讯员王念省、龚宣)广州市公安局昨天重申强调, 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如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可到花都区芙蓉度假村、从化市温泉旅游区、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南沙区天后宫以及增城市除城区以外地区等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