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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鼓励降低择校生比例收费

www.guangzhou.gov.cn2009年7月2日 10:01:31来源: 广州日报

  (记者卢文洁)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监督。不得在“三限”之外以自费、旁听、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和收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课本费执行当地学生同一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减少小学升初中的竞争,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各种形式的“择校”现象。

  从2009年秋季学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编辑: Al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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