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人员,计生负责人: 您好, 我本人是北京户口,丈夫是广州户口,现在北京单位和居委会已经给我开具完未育证明. 因为打算把生育指标落在北京.需要广州方面开具男方的未育证明.(女方证明已寄到广州) 但是在街道办理手续的时候,要求必须要有女方的医疗诊断未育证明,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否则不给开. 目前我和丈夫都在北京工作生活. 北京医院没有这项服务.而且我已经怀孕了, 北京是要求3个月内必须办理生育服务证.否则可能要算计划外生育.现在时间非常紧迫. 仅要开男方未育证明,就要男女双方所有手续齐全.等同于在广州办理生育证明的方法是不是有点太麻烦了呢?和广州一向实行的高效办事风格有点不相符. 而且女方开具的证明已经能充分证实我未育. 是不是没有必要再"卡"户口本 医院检查这些东西了呢? 十分感谢 急盼回复 ---------------------
中国广州网回复:请到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