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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传

www.guangzhou.gov.cn   2007年8月14日 14:19:59      作者: 胡适

 

   李超的一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我参考她的行状和她的信稿,她的生
平事实不过如此:李超原名惟柏,又名惟壁,号墣真,是广西梧州金紫庄的人。她
的父母都早死了,只有两个姊姊,长名惟钧,次名口口。她父亲有一个妾,名附姐。
李超少时便跟着附姐长大。因为她父母无子,故承继了她胞叔渠廷的儿子,名惟琛,
号极甫。她家本是一个大家,家产也可以算得丰厚。她的胞叔在全州做官时,李超
也跟着在衙门里,曾受一点国文教育。后来她回家乡,又继续读了好几年的书,故
她作文写信都还通顺清楚。

    民国初年,她进梧州女子师范学校肄业,毕业时成绩很好。民国四年她和她的
一班同志组织一个女子国文专修馆。过了一年,她那班朋友纷纷散去了,她独自在
家,觉得旧家庭的生活没的意味,故发愤要出门求学。她到广州,先进公立女子师
范,后进结方学堂;又进教会开的圣神学堂,后又回到结方,最后进公益女子师范。
她觉得广州的女学堂不能满意,故一心想来北京进国立高等女子师范学校。民国七
年七月,她好容易筹得旅费,起程来北京。九月进学校,初做旁听生,后改正科生。
那年冬天,她便有病,她本来体质不强,又事事不能如她的心愿,故容易致病。今
年春天,她的病更重,医生说是肺病,她才搬进首善医院调养。后来病更重,到八
月十六日遂死在法国医院。死时,她大约有二十三四岁了。(行状作“年仅二十”,
是考据不精的错误。)

    这一点无关紧要的事实,若依古文家的义法看来,实在不值得一篇传。就是给
她一篇传,也不过说几句“生而颖悟,天性孝友,戚敞称善,苦志求学,天不永其
年,惜哉惜哉”一类的刻板文章,读了也不能使人相信。但是李超死后,她的朋友
搜索她的遗稿,寻出许多往来的信札,又经过她的同乡苏甲荣君把这些信稿分类编
记一遍,使她一生所受的艰苦,所抱的志愿,都—一的表现分明。我得读这些信稿,
觉得这一个无名的短命女子之一生事迹很有作详传的价值,不但她个人的志气可使
人发生怜惜敬仰的心,并且她所遭遇的种种困难都可以引起全国有心人之注意讨论。
所以我觉得替这一个女子做传比替什么督军做墓志铭重要得多咧。

    李超决意要到广州求学时,曾从梧州寄信给她的继兄,信中说:计妹自辍学以
来,忽又半载。家居清闲,未尝不欲奋志自修。奈天性不敏,遇有义理稍深者,即
不有自解,又无从质问。盖学无师承,终难求益也。同学等极赞广州公立女子第一
师范,规则甚为完善,教授亦最良好,且年中又不收学费,如在校寄宿者,每月只
缴缮费五元,校章限二年毕业。……广东为邻省,轮舟往还,一日可达。……每年
所费不过百金。依家年中入息虽不十分丰厚,然此区区之数,又何难筹?……谅吾
兄必不以此为介意。……妹每自痛生不逢辰,幼遭悯凶,长复困厄……其所以偷生
人间者,不过念既受父母所生,又何忍自相暴弃,但一息苟存,乌得不稍求学问?
盖近来世变日亟,无论男女,皆以学识为重。妹虽愚陋,不能与人争胜,然亦欲趁
此青年,力图进取。苟得稍明义理,无愧所生,于愿已足。其余一分富贵浮华,早
已参透,非谓能忽然置之,原亦知福薄之不如人也。……若蒙允诺,……匪独妹一
生感激,即我先人亦当含笑于九泉矣。战栗书此,乞早裁复。这信里说的话,虽是
一些“门面话”,但是已带着一点呜咽的哭声。再看她写给亲信朋友的话:前上短
章,谅承收览,奉商之事,不知得蒙允诺与否。妹此时寸心上下如坐针毡,……在
君等或视为缓事,而妹则一生苦乐端赖是也。盖频年来家多故。妹所处之境遇固不
必问及。自壬子口兄续婚后,嫌隙愈多,积怨愈深。今虽同英,而各怀意见。诟淬
之声犹(尤)所时有。其所指摘,虽多与妹无涉,而冷言讥刺,亦所不免,欲冀日
之清净,殊不可得。去年妹有书可读,犹可藉以强解。近来闲居,更无术排遣。…
…锢居梧中,良非本怀。……盖凡人生于宇宙间,既不希富贵,亦必求安乐。妹处
境已困难,而家人意见又复如此。环顾亲旧无一我心腹,因此,厌居梧城已非一日。
……这信里所说,旧家庭的黑暗,历历都可想见。但是我仔细看这封信,觉得她所
说还不曾说到真正苦痛上去。当时李超已二十岁了,还不曾订婚,她的哥嫂都很不
高兴,都很想把她早早打发出门去,他们就算完了一桩心事,就可以安享她的家产
了。李超“环顾亲旧,无一心腹”,只有胞姊惟钧和姊夫欧寿松是很帮助她的。李
超遗稿中有两封信是代她姊姊写给她姊夫的,说的是关于李超的婚事。一封信说:
先人不幸早逝,遗我手足三人。……独季妹生不逢辰,幼失估恃,长遭困厄,今后
年华益增,学问无成,后顾茫茫。不知何以结局。钧每念及此,寝食难安。且被性
情又与七弟相左。盖弟择人但论财产,而舍妹则重学行。用是各执意见,致起龌酂。
妹虑家庭专制,恐不能进其素愿,缘此常怀隐忧,故近来体魄较昔更弱。稍有感触,
便觉头痛。……舍妹之事,总望为留心。苟使妹能终身付托得人,岂独钧为感激,
即先人当含笑于九泉也。这信所说,乃是李超最难告人的苦痛。她所以要急急出门
求学,大概是避去这种高压的婚姻。她的哥哥不愿意她远去,也只是怕她远走高飞
做一只出笼的鸟,做一个终身不嫁的眼中钉。

    李超初向她哥哥要求到广州去求学,——广州离梧州只有一天的轮船路程,算
不得什么远行。——但是她哥哥执意不肯。请看他的回信:九妹知悉:尔欲东下求
学,我并无成见在胸,路程近远,用款多少,我亦不措意及之也,惟是依等祖先为
乡下人,依等又系生长乡间,所有远近乡邻女子,并未曾有人开远游羊城(即广州)
求学之先河。今尔若子身先行,事属罕见创举。乡党之人少见多怪,必多指摘非议。
然乡邻众口悠悠姑置勿论,而尔五叔为族中之最尊长者,二伯娘为族中妇人之最长
者,今尔身为处子,因为从师求学,远游至千数百里之羊城,若不禀报而行,恐于
理不合。而且伊等异日风闻此事,则我之责任非轻矣。我为尔事处措无方。今尔以
女子身为求学事远游异域,我实在不敢在尊长前为尔启齿,不得已而请附姐(李超
的庶母)为尔转请,而附姐诸人亦云不敢,而且附姐意思亦不欲尔远行也。总之,
尔此行必要禀报族中尊长方可成行,否则我之责任重。……见字后,尔系一定东下,
务必须由尔设法禀明族中尊长。这封信处处用恫吓手段来压制他妹子,简直是高压
的家族制度之一篇绝妙口供。

    李超也不管他,决意要东下,后来她竟到了广州进了几处学堂。她哥哥气得利
害,竟不肯和她通信。六年七月五日,她嫂嫂陈文鸿信上说:……你哥对九少言:
“……余之所以不寄信不寄钱于彼者,以妹之不遵兄一句话也。且余意彼在东省未
知确系读书,抑系在客栈住,以信瞒住家人。余断不为彼欺也。”言时声历。……
嫂思之,计无所出,妹不如暂且归梧,以息家人之怨。……何苦惹家人之怨?……

    又阴历五月十七日函说:……姑娘此次东下,不半年已历数校,以致家人成怒。
而今又欲再觅他校专读中文,嫂恐家人愈怒。……即这几封信,已可看出李超一家
对她的怨恨了。

    李超出门后,即不愿回家,家人无可如何,只有断绝她的用费一条妙计。李超
在广州二年,全靠她的嫂嫂陈文鸿,妹夫欧寿松,堂弟惟几,本家李典五,堂姊伯
援宛贞等人私下帮助她的经费。惟几倍上(阴九月三十日)有“弟因寄银与吾姐一
事,屡受亚哥痛责”的话。欧寿松甚至于向别人借钱来供给她的学费,那时李超的
情形,也可想而知了。

    李超在广州换了几处学堂,总觉得不满意。那时她的朋友梁惠珍在北京高等女
子师范学校写了几次信去劝她来北京求学。李超那时好像屋里的一个蜜蜂,四面乱
飞,只朝光明的方向走。她听说北京女高师怎样好,自然想北来求学,故把旧作的
文稿寄给梁女士,请她转呈校长方还请求许她插班,后来又托同乡京官说情,方校
长准她来校旁听。但是她到广州,家人还百计阻难,如何肯让她远走北京呢?

    李超起初想瞒住家人,先筹得一笔款子,然后动身。故六年冬天李伯援函说:
……七嫂心爱妹,甫兄防之极严,限以年用百二(十)金为止,……甫嫂灼急异常。
甫嫂许妹之款,经予说尽善言,始犹欣然。伊苟知妹欲行,则诚恐激变初心矣。

    后来北行的计划被家人知道了,故她嫂嫂六年十一月七日函说:日前得三姑娘
来信,知姑娘不肯回家,坚欲北行,闻讯之下,不胜烦闷。姑娘此行究有何主旨?
嫂思此行是直不啻加嫂之罪,陷嫂子不义也。嫂自姑娘束行后,尔兄及尔叔婶时时
以恶言相责,说是嫂主其事,近日复被尔兄殴打。且尔副姐(即附姐)亦被责。时
时相争相打,都因此事。姑娘若果爱嫂,此行万难实行,恳祈思之,再思之。

    那时她家人怕她远走,故极力想把她嫁了。那几个月之中,说婚的信很多,李
超都不肯答应,她执意要北行,四面八方向朋友亲戚借款。她家虽有钱,但是因为
她哥哥不肯负还债的责任,故人多不敢借钱给她。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他姊姊惟钧
写给在广州的本家李典五说:……闻九妹欲近日入京求学,本甚善事也。但以举廷
五叔及甫弟等均以为女子读书稍明数字便得。今若只身入京,奔走万里,实必不能
之事。即使其能借他人之款,以遂其志,而将来亦定不担偿还之职。……

    这是最利害的封付方法。六月二十八日伯援函说:……该款七嫂不肯付,伊云
妹有去心,自后一钱本寄矣。在款项一节,予都可为妹筹到。惟七嫂云,如妹能去,
即惟子与婉贞二人是问。……七嫂与甫为妹事又大斗气。渠云妹并未知渠之苦心,
典五之款,渠亦不还,予对妹难,对渠等尤难也。

    照这信看来,连她那贤明的嫂嫂也实行那断绝财源的计划了。

    那时李超又急又气,已病了几个月。后来幸亏她的大姊丈欧寿松一力担任接济
学费的事。欧君是一个极难得的好人,他的原信说:……妹决意往京就学,……兄
亦赞成。每年所需八九十金,兄尽可担负。……惟吾妹既去,极甫谅亦不想置也。

    李超得了李典五借款,又得了欧寿松担任学费,遂于七月动身到北京,她先在
女高师旁听,后改正科生。那时她家中哥嫂不但不肯接济款项,还写信给她姊夫,
不许他接济。欧君七年九月五日信说:……七舅近来恐无银汇。昨接被儿信,称不
独七持不满意,不肯汇银,且来信嘱兄不许接济。兄已回函劝导,谅不至如此无情。
见并声明,七舅如不寄银则是直欲我一人担任。我近年债务已达三千元左右,平远
又是苦缺,每年所得,尚未足清还债累,安得如许钱常常接济?即勉强担任,于亲
疏贫富之间,未免倒置。……

    看这信所说李超的家产要算富家,何以她哥嫂竟不肯接济她的学费呢?原来她
哥哥是承继的儿子,名分上他应得全份家财。不料这个倔强的妹子偏不肯早早出嫁,
偏要用家中银钱读书求学。他们最怕的是李超终身读书不嫁,在家庭中做一个眼中
钉。故欧寿松再三写信给李超劝她早早定婚,劝她早早表明宗旨,以安她哥嫂之心。
欧君九月五日信说:……兄昨信所以直言不讳劝妹早日定婚者,职此之故。妹婚一
日未定,即七舅等一日不安。……妹婚未成,则不独妹无终局,家人不安,即愚夫
妇亦终身受怨而莫由自解。……前年在粤时,兄屡问妹之主意,即是欲妹明白宣示
究竟读书至何年为止,届时即断然适人,无论贤愚,绝无苛求之意,只安天命,不
敢怨人,否则削发为尼。终身不字。如此决定,则七舅等易于处置,不至如今日之
若涉大海,茫无津涯,教育之费,不知负担到何时乃为终了。

    又九月七日信说:……妹读书甚为好事,惟宗旨未明,年纪渐渐长,兄亦深以
为忧。……极甫等深以为吾妹终身读书亦是无益。吾妹即不为极甫诸人计,亦当为
兄受怨计,早日决定宗旨,明以告我。……

    欧君的恩义,李超极知感激。这几封信又写得十分恳切,故李超答书也极恳切。
答书说:……吾兄自顾非宽,而于妹膏火之费屡荷惠助,此恩此德,不知所以报之,
计惟有刻诸肺俯,没世不忘而已。……妹来时曾有信与家兄,言明妹此次北来,最
迟不过二三年即归。婚事一节,由伊等提议,听妹处裁。至受聘迟早妹不敢执拗,
但必俟妹得一正式毕业,方可成礼。盖妹原知家人素疑妹持单独主义,故先剖明心
迹,以释其疑,今反生意外之论,实非妹之所能料。若谓妹频年读书费用浩繁;将
来伊于胡底,此则故设难词以制我耳。盖吾家虽不敢谓富裕,而每年所入亦足敷衍。
妹年中所耗不过二三百金,何得谓为过分?况此乃先人遗产,兄弟辈既可随意支用,
妹读书求学乃理正言顺之事,反谓多余,模之情理,岂得谓平耶?静思其故,盖家
兄为人惜财如壁,且又不喜女子读书,故生此论耳。

    李超说:“此乃先人遗产,兄弟辈既可随意支用,妹读书求学乃理正言顺之事,
反谓多余,拂之情理,岂得谓平耶?”这几句话便是她杀身的祸根。谁叫她做一个
女子!既做了女子,自然不配支用“先人遗产”来做“理正言顺之事!”

    李超到京不够半年,家中吵闹得不成样子。伯援十一月六号来信说:……七嫂
于中秋前出来住数天,因病即返乡。渠因与甫兄口角成仇,赌气出来。渠数月来甚
与市兄反目,其原因一为亚凰(极甫之妾),一为吾妹。凰之不良,悉归咎于鸿嫂,
而鸿嫂欲卖去之,甫兄又不许,近且宠之,以有孕故也。前月五叔病,钧姊宁省,
欲为渠三人解释嫌恨,均未达目的,三宿即返。返时鸿嫂欣然送别,嘱钧姊勿念,
渠自能自慰自解,不复愁闷。九姑娘(即率超)处,渠典当金器亦供渠车业,请寄
函渠,勿激气云云。是夕渠于夜静悬梁自缢,幸副姐闻吹气声,即起呼救,得免于
危。……

    甫兄对于妹此行,其恶益甚,声称一钱不寄,尽妹所为,不复追究。渠谓妹动
以先人为念一言为题,即先人尚在,妹下告即远行,亦未必不责备也。钧姐嘱妹自
后来信千万勿提先人以触渠怒云。

    这一封信,前面说她嫂嫂为了她的事竟致上吊寻死,后面说她哥哥不但不寄一
钱,甚至于不准她妹妹提起“先人”两个字。李超接着这封信,也不知气得什么似
的。后来不久她就病倒了,竟至吐血。到了八年春天,病势更重,医生说是肺病,
那时她的死症已成,到八月就死了。

    李超病中,她姊夫屡次写信劝她排解心事,保重身体。有一次信中,她姊丈说
一句极心的趣话。他说:“吾妹今日境遇与兄略同。所不同者,兄要用而无钱,妹
则有钱而不得用。”李超“有钱而不得用”,以至于受种种困苦艰难,以至于病,
以至于死,……这是谁的罪过?……这是什么制度的罪过?

    李超死后,一切身后的事都靠她的同乡区君德、陈君瀛等料理。她家中哥嫂连
信都不寄一封。后来还是她的好姊夫欧君替她还债。李超的棺材现在还停在北京一
个破庙里,她家中也不来过问。现在她哥哥的信居然来了。信上说他妹子“至死不
悔,死有余辜!”

    以上是李超的传完了。我替这一个素不相识的可怜女子作传,竟做了六七千字,
要算中国传记里一篇长传。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多的工夫做她的传呢?因为她的一生
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
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我们研究
她的一生,至少可以引起这些问题:(1 )家长族长的专制:“尔五叔为族中之最
尊长者,二伯娘为族中妇人之最长者。若不禀报而行,恐于理不合。”诸位读这几
句话,发生什么感想?

    (2 )女子教育问题:“依等祖先为乡下人,所有远近乡邻女子,并未曾有人
开远游求学之先河,今尔苦了身先行,事属罕见创举。乡党之人必多指摘非议。”
“举廷五叔及甫弟等均以为女子读书稍明数字便得。”诸位读这些话,又发生什么
感想?

    (3 )女子承袭财产的权利:“此乃先人遗产,兄弟辈既可随意支用,妹读书
求学乃理正言顺之事,反谓多余。念之情理,岂得谓平耶?”诸位读这几句话,又
发生什么感想?

    (4 )有女子不为有后的问题:《李超传》的根本问题,就是女子不能算为后
嗣的大问题。古人为大宗立后,乃是宗法社会的制度。后来不但大宗,凡是男子无
子,无论有无女儿,都还是承继别人儿子为后。即如李超的父母,有了李超这样的
一个好女儿,依旧不能算是有后,必须承继一个“全无心肝”的侄儿为后。诸位读
了这篇传,对于这种制度,该发生什么感想?

    民国八年十二月。

 

(编辑: 代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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