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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埋雷”炸伤了谁?

www.guangzhou.gov.cn2024-03-28 17:00:24来源: 广州日报

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网上帖文反映该院一起刑事案件判决书存在多处低级错误,引发关注。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先说一段野史,乾隆皇帝游江南时,指着墓前石人问一位翰林叫啥,翰林把翁仲说成仲翁。乾隆便将这位翰林降为通判,并附了四句诗:“翁仲为何作仲翁,只因窗下少夫工。从今不许为林翰,贬入朝房作判通。”乾隆故意将“工夫”“翰林”“通判”等词颠倒,以嘲讽这位翰林。

比起这位“林翰”,诸暨那份判决书简直是“离谱他妈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如果不看“翻译”,任你天马行空放飞想象,你能猜到“首席而被抓”“平房”“背景”是“手写备注”“平方”“北京”的意思吗?最倒霉的要数“保利集团”,在判决书上居然被错写为“暴力集团”,一词之差,天雷滚滚。区区一份判决书,错漏高达百多处,哪怕让AI来写,恐怕也不至于如此“夹生”。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相当于污染了水源。”那么,一份纰漏百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书,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污染物”?世间文书千千万,判决书是最重的那一本。于当事人而言,民事判决书可能事关情与理,刑事判决书可能涉及生与死,非同小可;于法院而言,判决书是审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代表着法官水平、法院形象,马虎不得。一份“豆腐渣”判决书,导致审判工作“烂尾”,既把当事人搞得晕头转向,亦让司法尊严很受伤,无疑是一次“司法事故”。

按新闻人理解,文本差错都是“人祸”,都是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认真、业务能力不达标惹的祸。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和“阅核制”,由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还要经过院庭长进行审核把关。一份判决书,出现了那么多、那么低级的错误,他们敢说“确认过眼神”吗?哪怕当中有一个人,醉意朦胧地瞄一眼,恐怕也能找出几个错得“清新脱俗”的错别字来。放眼全国基层法院,判决书出错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人名、地名、公司名、日期、编号等写错算是小儿科,最离奇的有人把原告写成被告,堪称现代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非得要找客观原因,其中一个不能不提,那就是不少基层法院人手短缺,“案多人少”影响诉讼效率,“萝卜拔快不洗泥”难免损害审判质量。有基层法官直接让法官助理写判决书,自己再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错风险。原因不分主客观,最终要从主观入手,“大棒”“萝卜”一起上,解决好人的责任心问题,毕竟避免判决书出错并不是一项技术含量特别高的大工程。

(练洪洋)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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