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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询意见 可查询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

www.guangzhou.gov.cn2023-11-02 16:04:07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广州将有新规。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下称《办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办法》明确了可进行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查询,增加非住宅登记查询内容条款,不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

增加非住宅登记查询内容条款

2019年2月出台实施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推动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各项查询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修订的《办法》按上位法和营商环境改革要求进行完善。

首先,明确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和地役权登记相关要求,《办法》在第二十三条增加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查询内容,即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情形”。

同时,增加非住宅登记查询内容条款。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非住宅登记信息的查询要求,《办法》明确,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非住宅类且权利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不动产权利人名称”。

不予查询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

谁能进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因证明产权、继承、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诉讼、仲裁等目的提出查询申请。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

《办法》还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了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放宽境外形成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查询人对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文译本不再需经公证。

查询时效方面,《办法》规定,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机构应当当场提供。因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未形成数字化成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因批量查询、登记资料需修复处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而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查询的,不予查询告知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人对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进一步保护权利人登记信息安全

《办法》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调整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检索条件,即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登记字号查询,进一步保护权利人登记信息安全。

同时,根据《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关于夫妻一方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规定,《办法》在第二十六条中明确权利人配偶可以按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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