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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引

www.guangzhou.gov.cn2023-10-30 12:51:40来源: 广州日报

文字整理/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洁莹 通讯员穗医保宣

2024年度城乡居民征缴目前正在进行中,为了让孩子们享受充分的医疗健康保障,为孩子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广州医保提醒家长们及时为学龄孩子办理参保缴费程序。本期小贴士为大家详细指引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关键词:缴费标准

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956元/人/年。

如属于符合本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医疗救助对象,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申请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关键词:待遇保障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成功后,有两种情形:一是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的),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外市转入广州读书的首次参保学生同样适用这一保障时间;二是往届在校学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关键词:参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包含两大类制度待遇保障: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度内,参保学生按规定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9426元。

各大待遇类型包括:

住院:

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90%,相较于其他城乡居民,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相应提高了10%和5%。

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按规定享受最高1000元/人/年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在门诊接种狂犬疫苗时还可享受最高支付200元/人/年的医保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患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7种),如支气管哮喘、癫痫等,二类门诊特定病种(40种),如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等在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待遇保障。

第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无须另行缴费,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累计1.8万元以上,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相应比例报销支付,保障额度为400000元/人/年,连续参保两年及以上的,保障额度最高可达450000元/人/年。

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学生,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达3500元以上即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关键词:参保缴费渠道

一、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首次参保的中小学生,请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渠道办理:

1.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由家长(代理人)或本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 (“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居住地街道 (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3.纳入我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中小学生:由家长(代理人)或本人向广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须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二、已参加过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

2023年度已参保的中小学生,如仍符合2024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无须再办理2024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续保。

需要提醒的是,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请家长耐心等待相关信息。

对于今年新入学的小一、初一和高一年级学生,如符合以上情况,家长同样无须身份转换操作,医保、教育及税务部门将通过部门数据联动,于2023年10月下旬协同开展新生学籍数据获取及学籍批量确认工作。

三、外市转入广州市的中小学生:

对于从外市转入广州市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生,同样可按规定参保广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关键词:变更登记信息

如参保学生的银行账号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需要更改,请及时办理。办理渠道如下:

一、“穗好办”APP

操作步骤: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专题办事-医保-更多→办事服务-更多→参保信息变更→业务类型选择“个人变更城乡居民医保非关键基本信息”-选择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申请信息填写变更主体人员信息。

二、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补充维护

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将用于扣费不成功时的短信告知,请准确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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