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新闻动态 媒体评论

赋能行政复议,疏浚拓宽“主渠道”

www.guangzhou.gov.cn2023-09-15 16:59:15来源: 广州日报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9月14日《人民日报》)

中国古代对法律最经典的解释,莫过于“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这句名言。时至今日,“定分止争”还被司法机关奉为圭臬。其实,社会上具备这种功能的,并非只有司法机关一家。从业已形成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来看,共有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协商和解,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或由第三方主持调解;第二道是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第三道才是诉讼,由法官裁决。当年的老电影《秋菊打官司》,通过人与情、情与法交织的情节,完整地呈现了这三道防线。

在这三道防线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是前两道,多数纠纷的化解、权利的救济都应该被这两道防线“拦截”、化解,真正体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枫桥经验”要义之一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其中,行政复议是第二道防线中的“主角”,其意义和作用应该占据“C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复议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于行政机关而言,它是一种监督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手段;于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它是一个强有力的抓手。因此,早在199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行政复议法正式颁布实施。20多年法律实践,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某些短板亦在实操中渐次呈现,影响着主渠道功能的发挥。直观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偏少、群众信任度不够。仅从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少于行政诉讼案件这一点,便可看出端倪。制度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原因很多,比如行政复议机关众多,但存在条块分割现象,碎片化严重;一些行政复议机关中立性不足,审理流程行政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信力;专业人员不足、素质偏低,各方面保障乏力,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等等。

提纲挈领,问题多半落在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范畴。对此,《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直面问题、回应关切,找准管辖体制、吸纳能力、受理程序、审理流程、监督体系等堵点,有的放矢、着力破解,旨在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徒法不足行,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生根,让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日益牢固、功能不断彰显,尚需做细做实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其一,提高引流能力,在政策措施方面,除了“保存量”之外,还应该“扩增量”,通过出台其他措施(如简化受理程序、拓展受案范围等),让更多行政相对人把行政复议当作化解争议的首选;其二,提升专业水平,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与行政复议效能呈现正相关,务必通过选调、培训、培养等方式,充实专业队伍、提升专业素养;其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行政复议相关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渠道和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这个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行政复议法修订,助力更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因此,各方务必高度重视、悉心呵护,把法律保障好、实施好。

(广州日报评论员练洪洋)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