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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配建新规正式实施 限制新建建筑设机械式停车泊位

www.guangzhou.gov.cn2023-07-24 11:47:55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实施,对停车泊位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对于住宅类项目,整体上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同时大幅度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同时明确,新建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

划分三类区域 配建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7月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2018版《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7月。

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道路运作、停车需求等因素,《规定》修订版将2018版《规定》的两类管理分区细化为三类管理分区,结合广州市整体交通发展战略,实施区域差异化停车供给策略。

一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高,地铁站点覆盖率高,以存量建设优化为主,属于绿色出行示范区,全面鼓励绿色、低碳出行,面积约93平方公里,相比2018版《规定》管理A区范围缩小。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上下限管理,执行较低的指标,控制出行车位供给,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

二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弱于一类区,增存建设并存地区,优先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将2018版《规定》管理A区的其余部分向外扩展,并结合外围各区区中心或重要组团,面积约760平方公里。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略高于一类区,适度增加车位供给,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三类区,公共交通可达性较弱,大部分地区建设强度和人口密度相对较低,是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区域。该区范围内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采用下限管理,指标高于二类区,在保障基本车位的同时,允许多建停车泊位,满足小汽车出行需求。

整体适度提高住宅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规定》修订版的指标管理结合停车分区细化进行优化调整。

住宅类机动车指标——商品房、自建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类:结合现行审批流程,继续采用“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核算。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地区发展、人民需要及市场诉求等因素,一类区按照上下限管理,指标值参照原A区执行;二、三类区按照下限管理,指标值参照原B区下限执行,既能够衔接原有指标数值,又能够提高环城高速范围内(不含一类区)及外围区中的原A区指标,整体上适度提高配建停车泊位供给水平。

医院类机动车指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类:三个分区均大幅度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机动车指标,保障就诊人员车辆停放。指标不设上限,鼓励多建车位。

学校类机动车指标——幼儿园、小学、中学类:衔接市教育局《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小学、中学类计算单位调整为“泊位/班”,大幅提高配建指标,三个分区指标统一,不设上限。将幼儿园独立为一小类,并提高幼儿园类指标。明确鼓励配建车位作为临时接送车位使用,解决瞬时集中停放需求。

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公益性建筑,可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

近年来,不少机械式停车位开始在商场、住宅等地出现,其节约空间的设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与此同时也给车主带来难题。

市民张先生表示:“商场停车最怕遇到机械式停车位,不是不想停,无奈车技不行。上次尝试了好几次,不是撞了磕了,就是车轮卡住了,机械车位空间窄,两边还有障碍物,实在停不进去。”一些在小区内购买了机械式停车位的业主也遇到同样问题,车子太大停不进去;而且机械式停车位由于设计复杂,维护难度较大,其车位的管理费也比普通车位高。

《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收到市民反馈,开发商为了减少车库面积压缩成本,用机械式停车位来代替普通车位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政府禁止在居住小区建设机械车位。同时也有市民反映,限制机械式车位的设置会增加开发商用地建设成本。

为此,《规定》明确,新建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原则上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按照配建技术指标要求设置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形式。

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或者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场,或者建设项目超配建部分的停车泊位,其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比不作要求。

(编辑: 广州网 龙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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